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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

发布时间:2018-06-19 14:15来源:点击率:

来源:合肥环保 

为全面提升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信用管理水平,营造“失信者处处受制,守信者处处受益”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三省一市信用办及环保部门于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签署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明确环保领域区域信用合作内容,建立完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发布首个区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那么,三省一市将在哪些方面开展合作?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谁?环保领域企业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呢?对此将如何惩戒呢?以下是备忘录》全文,作出了清晰界定:

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全文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加大生态保护的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复函》(发改财金〔2016〕2057号)、《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信用管理水平,营造“失信者处处受制,守信者处处受益”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签定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原则

1、信息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加强区域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互动,为环保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数据支撑。

2、监管共为。打破地区分隔,深化交流合作,整合各省市各部门工作力量,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全力推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3、规制共建。联合推动区域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共建环境信用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和应用体系,科学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现区域环境信用管理一体化。

二、联合奖惩对象

联合奖惩对象先期以“三省一市”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含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为主体;

逐步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