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及<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环产促〔2017〕第17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我会初审、专家现场考评及综合评价后,现对该批拟获证企业(见附件1)在我会网站(www.ahepi.org)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 刘 莹 0551-62822367
邮 箱:541810224@qq.com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等级 | 单位名称 | 公示期 |
01 | 专项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 乙级 | 安徽宏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017.11.28-2017.12.4 |
02 | 专项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 乙级 | 安徽中科华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1.28-2017.12.4 |
03 | 专项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 临时 | 安徽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