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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10:44来源:点击率:

各市科技局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科计[2017]45号)等规定要求,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工作总结、成果宣传、指南调整等工作作出以下安排,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一、认真做好2017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科计〔2017〕65号)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厅业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填写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合同任务和指标。合同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于12月18日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12月21日前统一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省科技厅业务处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6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2016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过半,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照项目合同书,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检查评估(每个项目检查评估组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一名管理专家、一名技术专家),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地方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经费纳入研发投入统计情况,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省科技厅业务处根据需要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归口管理部门请将中期检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报省科技厅。

三、认真做好2015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结题工作。2015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大部分即将到期,请省科技厅业务处会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安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对逾期半年以上或拒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或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按照《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科计〔2017〕45号)的规定,省科技厅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项目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措施。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列入诚信名单,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组织管理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减少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指标。

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先提交项目财务验收,厅条财处审核通过后,再由业务处组织开展技术验收。

四、认真做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的工作总结、成果宣传和指南调整工作。

关于工作总结。请各市科技局以及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总体情况及绩效,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情况、各级经费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绩效、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关于成果宣传。重点宣传2015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16年立项,取得重大进展的项目也可以)。各市科技局择优选择推荐50%以上本市2015年立项项目作为典型项目,高校院所牵头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都要作为典型项目。每个典型项目需提供实施成效简介和用于宣传的数码照片3张,简介字数700-900字,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在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产品研制、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取得的可量化创新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省级以上论文数、制定各级标准、获各级科技奖);人才培养情况;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年新增产值、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解决就业人数、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情况等。

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地方,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及申报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

关于指南调整。根据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我省产业技术发展实际需要,我们将对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实施中期调整。请各市科技局围绕各市2-3个主要产业,凝练和提供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材料;高校院所围绕本单位优势学科和技术,凝练和提供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材料;省科技厅业务处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各市科技局和高校院所提供的建议材料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部署,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本归口领域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调整建议。省科技厅将结合省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情况,征求各方意见后,研究确定新一轮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

各市科技局以及有关归口管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的工作总结材料、成果宣传材料、指南建议材料请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业务处编制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调整建议请于2018年1月25号之前提交计划处。

五、请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管理工作。本次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向省政府推荐“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省重大专项申报指标分配、年度工作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联系电话:62999803。

电子版发至邮箱:tanhaibin88@126.com

工作部署咨询电话:计划处:谭海斌64693921

财务验收咨询电话:条财处:张  政 64691013

业务管理咨询电话:农村处:韩立生62678319

社发处:周昊62648501

高新处:竺坚62610321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