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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4 10:34来源:点击率: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环保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并为建立环保产业常态化统计制度奠定基础,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

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的范围是为防止、清除、监测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土壤污染、噪声与振动污染等而发生的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包括:

1.水污染治理的设备、材料、药剂等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活动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行等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2.大气污染治理的设备、材料、药剂等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活动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行等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设备、材料、药剂等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活动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行等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4.土壤修复的设备、材料、药剂等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活动和土壤修复工程的设计咨询、建设等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5.噪声与振动控制的设备、材料、药剂等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活动和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的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等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6.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生产活动和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三)调查方法

对列入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目录的单位逐个发表填报。

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的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土壤修复、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等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且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占所属行业比重相对较大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上述企业的环保产业年营业收入之和占本领域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年度报告期内环保产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范围、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状况、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环境服务业经营情况。

调查表式包括反映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年基1表)、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表(年基2表)、从事环境服务业经营情况的调查表(年基3表)。年基1表由参与调查的所有企业填写;年基2表、年基3表由填报企业依据经营范围选择填报。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调查报告期为当年的11日至1231日。2016年数据报送时间为2017915日前,2017年及以后数据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31日前。

(六)组织方式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发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通知;

2.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填报;

3.被调查的重点企业通过调查软件系统填写调查表,并上报至本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4.省级调查工作组织机构对本省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