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环产促〔2018〕第5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已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由委托方交给专业评价机构执行。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由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具有客观、公正性,有利于科技成果尽快获得投资方、合作方的认可以及政府支持。为适应我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的需求,充分发挥我会专家、政府、市场资源优势,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入市场,我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2018年1月22日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登亮 电话:13856006651
刘 莹 电话:13905511800
附件1: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附件2: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附件3: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协议书
附件4: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材料须知
附件5: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