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产业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全省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及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办法》(附件)经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安徽省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及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 同时予以废止。如有意向申请上述能力评价的单位,请与我会技术部联系。
联系人: 刘 莹 电 话:139055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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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2:《安徽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
附件4:《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