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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1 10:25来源: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皖发改皖南〔201974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省委深改委2019年度工作要点。为贯彻国家《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征求了各市和16个省直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9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二、两点说明

(一)主要领域选择的考虑。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涉及面宽、领域多、进展不一、情况复杂。对资源开发补偿、排污权配置、水权配置、碳排放交易机制4方面已经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领域,主要是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与生态保护补偿的联结机制,促进生态保护者从中受益。对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6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对生态产品投资和消费的领域,主要是提出逐步探索,适时完善体制机制的工作要求。

(二)对生态保护补偿的作用。制定《行动方案》有助于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引导生态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收益,有利于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到实处,引导企业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三个部分、16条。

第一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引导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入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制定省级层面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二)优化排污权配置。推动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推动新安江流域内先行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和制度。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为重点,探索建立省内制造业、采矿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排污强度区域排名体制,排名靠后地区对排名靠前地区进行合理补偿。(三)完善水权配置。推进水权确权,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要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支持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四)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我省碳排放交易平台,推进光伏扶贫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创新碳市场抵消机制中自愿减排的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模式,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五)发展生态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资源富集地区,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引入社会资金,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六)完善绿色标识。依据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监管等体系,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我省使用和采信。(七)推广绿色采购。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供给,形成改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的合力,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八)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支持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支持以PPP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探索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九)建立绿色利益分享长效机制。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选择一批贫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列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第二部分:配套措施。提出了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评价考核,强化技术支撑,为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提出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推广等工作要求。

 

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 9部委印发《建立市场化、多 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 号)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引导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入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制定省级层面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落实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推进国有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适时修订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探索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

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排污权配置。

构建我省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实施新安江流域排污权管理工程,推动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科学分配新安江流域各县(区)行政单元的总量控制指标和企业个体的初始排污权。推动新安江流域内先行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和制度,促进工业企业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提高控污能力和水平,达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目标。

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为重点,探索建立省内制造业、采矿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排污强度区域排名体制,排名靠后地区对排名靠前地区进行合理补偿。(黄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完善水权配置。

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逐步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推动六安市金安区水权确权登记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权确权登记做法与经验,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体系。在有条件的行政区域,引导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要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支持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加强对水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区域转移支付补偿力度,加大对上游水源地保

护,实行对全省水资源的统筹使用。(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制定年度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支持企业实施二氧化碳捕捉、可再生能源、造林等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探索建立我省碳排放交易平台,待全国碳排放市场建立后,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碳排放权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优先购买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探索创新碳市场抵消机制中自愿减排的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模式,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林业增汇减排技术研究和创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发展生态产业。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资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倾斜。加大地方各级公共财政对生态产业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生态产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将近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质净化、灾害防治、岸线整治修复、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以产业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六)完善绿色标识。

依据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监管等体系,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我省使用和采信。着力构建绿色产品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逐步建立健全绿色标识产品清单制度。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力度和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主动申报系列认证。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识,强化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和专用标识使用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申报相关

认证产品的绿色通道制度,实现优质优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绿色采购。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按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成本效益、质量安全、区域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绿色采购要求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方式。推广和实施绿色采购,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及贫困地区的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条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采购供给,形成改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的合力,并向贫困地区倾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债券产品,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企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的基础上, 支持以 PPP 模式规范操作的绿色产业项目;探索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黄山市先行先试。(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建立绿色利益分享长效机制。

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支持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完善跨省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域流域内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探索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方式,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采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选择一批贫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列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重点围绕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方面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试点地区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配套措施

(十一)健全激励机制。

整合用好现有政策,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加强评价考核。

建立对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投入与成效的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健全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目标管控和统一调查评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重点区域资源、环境、生态监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数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技术支撑。

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绩效评估体系、统计指标体系。逐步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编制试点范围。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管理等相关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试点,试点成功后全面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

发挥好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省直单位与各市政府的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直单位、各市政府要加强工作进展跟踪分析,每年向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

(十五)压实工作责任。

  省直单位、各市政府要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取得实效。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取得的成效,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传播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补偿,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