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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岛”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2 15:21来源: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中小企业高效治污、绿色发展,我省积极开展”绿岛“项目研究与实践。2022年12月3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初步建立我省“绿岛”政策体系。

  政策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效。但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未能获得高效环保技术服务、治污成本难以下降等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困难。“绿岛”是把中小企业的排放污染物集中到一个场所,集中治理,把住总出口。“绿岛”可以让中小企业享受专业公司运营,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稳定达标,是中小企业高效低费的治污路径。

  国家和我省均支持“绿岛”建设。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支持“绿岛”项目建设。《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建设“绿岛”项目。

  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试点范围、实施程序、激励措施、排污责任和附则。重点内容可以提炼为以下五点:

  一、哪些项目可以申请“绿岛”

  “绿岛”项目首先要符合“共享”的内涵(即2个以上排污单位共同使用),满足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稳定达标排放的技术要求,本质上为公共环保设施。《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列出了具体的项目入库条件,共8条,对“绿岛”建设单位、项目成熟度以及技术规范做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二、“绿岛”项目申报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绿岛”项目经建设单位或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初审、省生态环境厅复审(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行业协会、商会和可直接进入复审)后纳入“绿岛”项目库,对达到相应行业建设技术指南水平且正常运行的“绿岛”项目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绿岛”项目如何管理

  “绿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期达到相应行业建设技术指南水平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清除出库。已认定的“绿岛”项目若因运行问题被予以行政处罚或不能正常运行的,省生态环境厅将撤销认定结果。

  四、政策激励措施有哪些

  技术服务方面,我省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参与建设运行,建设“我能建”企业库,搭建起供需双方交流沟通平台。

资金补助方面,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支持入库项目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行政审批方面,简化入库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先提供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依托“绿岛”处理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申请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保执法方面,将已认定的“绿岛”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优先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频次。

此外,已认定的“绿岛”项目投入运行后通过深度治理腾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排污权核定要求的可用于排污权交易。

  五、排污责任如何界定

  《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托“绿岛”治污的排污单位应与“绿岛”运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排污、治污相关责任,明确违反合同的处理方式,厘清各主体排污责任。“绿岛”运营单位应审核排污单位情况,不得接纳无合法手续的排污单位,避免纠纷。

  2023年工作怎么开展

  目前,我厅已经组织开展第一批“绿岛”项目集中审核入库工作。2023年,我厅将认真落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推进第一批“绿岛”项目建设、运行,结合“双招双引”等工作组织动态申报,向纳库项目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简化入库项目环评审批流程,从速办理排污许可、危废经营许可等事项,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好全程指导和服务,发布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全省推广实施。

  有意向的建设单位随时可以向所在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也可以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评处  徐 越

  联系电话:0551-62775371

  电子邮箱:ahssthjt_hpc@163.com


  来源  |  省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