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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中小微环境服务企业说句公道话 ②|环境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

发布时间:2023-11-15 08:39来源:点击率:

  二、环境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

  目前,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中遇到了“瓶颈”期,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中小微服务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近年来中小微企业的爆发性增长,显示出先天不足。由于规模小,资产轻、人才少、实力弱,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抗摔打,在项目招标投标中很难胜出,大项目接不了,小项目只得靠残酷竞争,即使取得一两个项目,那也是成了“烫手山芋”,以惨不忍睹的价格接手,成为“鸡肋”;

  二是服务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由于是有偿服务,受业主严重制约,没有话语权,没有工作主动权,事事看业主脸色行事,腰板不硬,甚至有失原则;

  三是环境服务企业无法抗衡国企央企。随着央企和大国企向生态环境服务转型,使中小微企业如同大海中的小舢板与航空母舰竞赛,实力不能同日而语,甘拜下风;经常出现一纸央企与地方政府签署的所谓战略合作协议,中小微企业自然而然难以介入。

  四是市场赛道拥挤不堪。中小微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在市场角逐中常常折戟沉沙,一蹶不振。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求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而另一方面市场对中 小微企业又缺乏一视同仁,已经到了非常尴尬的境地。从环保产业市场出现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招标条件设置不科学,忽略术有专攻,致使许多环境技术服务小微企业一次次失去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例一、合肥市某地黑臭水体治理,招标公告设置,获得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作为评标加分项,其实选择对象就是建筑企业。

  例二、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水利、质监、疾控等相关部门举办的技术能力比赛中获奖给予加分。

  例三、某县污水处理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却要求单一机电安装资质。

  例四、某县一企业环保工程运维招标,国家早已取消了运营服务资质证书,招标人竟然还设置具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门槛。

  例五、黄河水处理企业反映,该公司在参与合肥、安庆、滁州等地污水处理项目招标中,对企业信用加分较高。受地域限制,信用库只能检索到本地企业,外市环境服务企业失之交臂。

  2、项目服务采购不规范,缺乏对环保刚性要求,主观臆断,乱折腾。

  例一、某企业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该公司忽略对土壤修复涉及多学科、多专业,技术集成度较高这一特点,招标人排斥环境技术服务人才参与指导,找几台挖掘机一通作业,把一部分污染物转移到水泥窑燃烧后就完工,可污染地块的地下水、土壤污染物依然未彻底清除和修复,留下了隐患。

  例二、某县一涉污企业招标运维单位,让门外汉最低价中标。由于运维人员缺乏技术无法胜任,又回过来重新聘请环境服务公司运维,乱折腾。

  3、项目服务门槛设置过高,小题大做,限制了中小微企业服务契机。

  例一、某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就是一个单纯的环境监理项目,招标打分项中要求:提供4个污染场地修复同类业绩得16分,少一个扣4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环评工程师、环保高级工程师证书得6分,缺一证书扣3分。这些过高的要求,使得中小微企业处于劣势地位。

  例二、某县染料化工场地详细调查项目,招标文件打分项中,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项得3分,满分12分;投标人有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实验室的得8分;项目负责人为环境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正高级工程师得5分。不仅如此,还给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分别加分。拟投入项目组成人员配置(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和环评工程师的另外加分。人们戏称:这简直是在筹建环科院。

  4、央企国企涌入赛道,都在一条起跑线上竞技,中小微企业受到挤压。

  大多数环境技术服务型项目,按照其服务需求,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完全可以胜任,业主在选择服务对象时,却眼盯着央企国企,对中小微企业不感兴趣。比如某地开发区在采购环保管家服务时,虽然没有直接排除中小微企业参与,但是,从其招标设定的条件和内容上看,全是有针对性选择央企或环保部属单位量身定做的。知情人明确表示,正因为这些开发区在环保问题上经常出事,被部省或中央环保督察查出问题来了,聘用这些机构单位做环保管家可以“省心省事”,容易沟通协调和善后处理。实际上,这些央企或环保部属单位都是厅级机构,要么是领导,要么是教授研究员或海归博士,哪能在基层为一个开发区埋头做环保管家,最终不是分包就是转包,导致小微企业“失业”增多。

  5、项目操作弹性较大,只要“用心”设置条款,就让你望而却步。

  例如,前年某省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按理说当地省一级的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完全可以承担并能很好地完成目标任务。然而,业主方往往为了自身所谓安全着想,对项目投标条件盲目“拔高”,对投标机构级别不断“高配”。结果,中央级的大单位,特别是多个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参加投标,使得地方组成的联合体难以应对。地方机构无论是硬实力还是软实力都不可同日而语。标准是他们制定的,国家级荣誉他们多,国家级的各类工程研究中心在他们那里,人才规格档次更是无法相比,其投标结果可想而知。生态环境部两个部属单位全包揽了2个包。这就出现了央企或中央级大单位到基层与民争利的局面,从而导致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望尘莫及。


  (作者系我会名誉会长)